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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1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貪污案,今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12人。其中,中國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前後共六次透過白手套郭克銘以及親自收取太流前董座李恆隆共新台幣790萬元賄款。是除了蘇震清外,收賄第二高的“立委”,去年底廖還被拍到親自提著裝滿現金的紙袋交易。廖對此則推說是否有收錢他都忘記了。
檢方在起訴書中,引用《韓非子》的“千丈之堤,潰於蟻穴,以螻蟻之穴潰;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煙焚。”,認為蘇震清及廖國棟等涉貪“立委”的犯行,用立法權干涉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為了守護台灣的憲政價值,應給予嚴懲。
幫廖國棟協助處理交付賄款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雖也收受現金180萬元,但他坦承犯行且供出收賄細節,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前綠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其中,廖國棟部分,檢方起訴書指出,廖和李恆隆達成對價承諾後,曾在去年十二月,為了太流召開公聽會,得知“經濟部”拒絕派員出席,廖親自致電給當時的“經濟部長”沈榮津,丁復華則持續施壓經濟“國會”聯絡人,強令“經濟部”派高階官員出席,否則將請經濟委員會召委考察“經濟部”,“經濟部”因而指派官員出席。
而廖國棟在該場公聽會中,當場指責“經濟部”未依據定讞判決要求修正之公司法第9條規定執行後續行政行為,但“經濟部”代表在會中仍予以婉拒。
事後李恆隆為酬謝廖國棟的職務行為,兌現交付200萬賄款承諾,分兩次由中間人交付各100萬元的現金紙袋給廖,兩次都是廖親自出面收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