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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7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國民黨三中黨產案,繼25日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今天下午再度傳馬出庭。
檢方經過近四個半小時的詢問才將馬請回,馬離去前針對前天北檢對其行使緘默權表示遺憾一事痛批,北檢無視法律的規定,混淆視聽,毫不避諱地再一次企圖引導與論,繼續對他做不實的攻擊,除了令人錯愕,更令人遺憾。
以下是馬英九對媒體聲明全文:
我在前天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我,我必須要到,但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檢察官的詢問,我在今天仍是依法保持緘默。
我注意到,台北地檢署對於我在前天應訊時保持緘默一事,當天晚間就急著召開記者會,對我依法行使緘默權“深表遺憾”。台北地檢署認為,我對本案“負有義務作出合理說明”,更批評我行使緘默權,是“對國人作出不良示範”。
台北地檢署不會不知道,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檢察官在法庭內也有告訴我,我可以保持緘默。台北地檢署事後卻在法庭外,急著以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誤導“國人”以為,被告對於檢察官的訊問,負有合理說明的義務,更誣指我行使緘默權,是不良的示範。台北地檢署無視法律的規定,混淆視聽到這種地步,毫不避諱地再一次企圖引導與論,繼續對我做不實的攻擊,除了令人錯愕,更令人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