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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內地公安跨境執法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http://www.CRNTT.com   2016-01-10 00:57:22


中國法學會理事、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中評社 高映竹攝)
 
  李波所犯何罪?

  根據中國刑法,如果犯罪行為或者其結果發生在國內(境內)的確可追究其法律責任,在此案例中香港銅鑼灣書店在香港長期出版、銷售針對內地的政治書籍,書籍流入內地影響社會主義制度就屬違法。馬恩國指出,李波此舉確屬違反國內刑法。

  此前英國外相夏文達證實李波持有英國護照,有英籍身份,但中國外長王毅則指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針對這一細節,馬恩國解釋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規定中國公民在領域外犯法也屬於中國刑法領域管轄範圍,就是說中國對中國公民有跨境管轄權,中國公民無論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犯法都要受刑法追究。李波是中國公民,所以無論他在哪裡,其違法行為都要受到刑法追究。根據“中國國籍法”和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國國籍法適用香港問題上的解釋,李波有中國血統且是香港居民。其中國公民身份確認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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