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希臘經濟發展部簽署《中希重點領域2017-2019年合作計劃》。
(六)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捷克工業和貿易部簽署關於共同協調推進“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合作規劃及項目實施的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財政部與相關國家財政部共同核准《“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
(八)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共建“一帶一路”:理念、實踐與中國的貢獻》、《推動“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的願景與行動》、《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農業合作的願景與行動》、《關於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等文件。
(九)“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將定期舉辦,並成立論壇咨詢委員會、論壇聯絡辦公室等。
(十)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立“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正式開通“一帶一路”官方網站,發布海上絲路貿易指數。
二、深化項目合作,促進設施聯通
(一)中國政府與烏茲別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羅斯政府簽署國際運輸及戰略對接協定。
(二)中國政府與泰國政府簽署政府間和平利用核能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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