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北京市知識產權示範單位認定
申報條件:
1.已被認定為知識產權試點單位;
在京中央企業、總部企業、集團企業、專利申請量超過100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組織等除外;
2.具有較強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制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工作規劃;
3.具有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專門部門和不少於3名(含)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4.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或制定並執行高於知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
5.持續加強創新活動,近三年研發投入或科研經費投入平均增幅不低於10%;
6.在主營業務或科研領域擁有核心專利,近三年專利申請整體持續增長,其中申請發明專利比例不低於30%;
7.持續加強知識產權工作,近三年知識產權投入整體持續增長,滿足知識產權戰略和工作規劃實施的需要;
8.積極推進知識產權運用,企業近三年專利實施率平均不低於60%,知識產權產品及服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於60%;高等學校、科研組織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合同收入和作價入股合同
金額合計不低於1000萬元;
9.實施積極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積極維護自身知識產權權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近五年內無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況。
辦理程序:
現場辦理。每年第一季度申報,全天辦理。
1.自我評價及申請
申請單位根據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 向申請單位住所地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2.書面審查
本市各區知識產權局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範認定與管理辦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示範單位申請進行書面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加蓋本單位公章,報送至市知識
產權局。
3.專家評審
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知識產權示範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認定意見。
4.審核認定
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及認定意見對知識產權示範單位申請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在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北京市知識產權示範單位”。
責任部門:市知識產權局產業促進處
受理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東大街8號東聯大廈二層
咨詢電話:8408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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