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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中評社 王秀中攝) |
香港中評社記者:我們注意到在國家安全法草案當中增加了第32條,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增加這一條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鄭淑娜:國家安全法在第二章規定國家安全的任務當中規定了有關維護新型領域的國家安全的任務,你也注意到這個稿子在初審的時候這一條沒有寫,這也是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新增加的內容。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鄭淑娜:中國一向主張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等新型領域,批准和加入了關於上述新型領域的一些國際公約,並恪盡職守地履行公約義務。
鄭淑娜:中國按照相關國際公約規定,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開展科學考察、資源勘探、開發利用,有助於了解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資源,提高對上述領域的科學認知水平,服務於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中國也願與世界其他國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探索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過程中開展多方面的國際合作,為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造福全人類作出貢獻。
鄭淑娜:在對上述領域進行資源勘探、科學考察和開發利用過程中,中國政府也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相關活動、資產和人員的安全。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外層空間、深海和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於為相關領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撐。
鄭淑娜:西方發達國家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就開始逐步加強這些新型領域的立法工作,美國、日本、俄羅斯以及有關歐洲國家也都將參與太空、極地、深海活動作為國家安全戰略和立法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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