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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陸配身分遭內政部解職,但史雪燕早已屆滿卸任。(史雪燕提供) |
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內政部”日前依《國籍法》規定,將具有陸配身份的中國國民黨籍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解職;為避免就職後再解職的法律爭議,民進黨“立委”李坤城、王美惠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網友直呼“但“憲法”規定大陸地區不是外國”、“會不會打到黨內的美國籍?”、“蕭美琴呢?”、“加一條有外藉子女的不得任職“總統”、“還是雙標愛台美國籍可以?”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內政部”說史雪燕雖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也設籍取得身分證,但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那就表示史雪燕本來就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了。但“我國”法律從來沒有將“大陸地區人民”當成“外國人”,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種身分,所以才有兩岸關係條例,另行處理大陸地區人民設籍台灣的程序、規定。
文化大學國家發展暨大陸問題研究所兼任教授曲兆祥指出,真正問題其實是,從法理面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是“兩個國家”,還是“一個國家兩個政府”,這題就算修法也無法解決問題,最終只能送大法官會議解釋。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違反《國籍法》規定,未於就職後在法定期限內放棄大陸國籍,遭解除議員公職。綠委李坤城、王美惠提案《選罷法》修法,增訂“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該案於13日院會一讀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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