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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張淑娟按鈴控告周玉蔻,離去時周玉蔻衝上前想當面道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桃園11月29日電/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誣指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年半,另裁定2人限制出境、出海。周玉蔻今天中午在桃園國際機場要辦理登機時,因已被有關單位限制出境,被航空公司拒發機票,並由“國境事務大隊”開立處分書。
北院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6日,在民視“辣新聞一五二”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毀損張淑娟名譽,有散布於眾意圖。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蔡玉真犯後態度不佳,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利用特權“永遠連結”,構成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從重依個資法論罪,各重判1年6月徒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第1項,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無一定住居所,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
據瞭解,北院以周玉蔻、蔡玉真有逃亡之虞,裁定2人限制出境、出海,目前尚未送達本人,但已通知“海巡署”、移民署等境管單位。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今天證實,周玉蔻中午要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國時,因已被限制出境,在要辦理登機時被航空公司拒發機票。周玉蔻隨後自行到“國境事務大隊”櫃檯,由“國境事務大隊”開立禁止出境的處分書給她後即自行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