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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在家收賄?郭正亮:若真的他有恃無恐
http://www.CRNTT.com   2024-07-11 09:59:42


郭正亮。(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11日電/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9日桃園地院裁定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起抗告,高院經過合議庭審議後,10日晚上再次撤銷桃園地院裁定,發回地院更裁。對此,前“立委”郭正亮10日在政論節目表示,鄭文燦在司法體系有一定的力量,所以才會這樣,因為他的案子都在桃園地院,不是在高院,如果是高院就必須佩服鄭文燦的能量之大。

  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新台幣500萬元被桃檢聲押,但地院兩度裁定交保,檢調關鍵證據也曝光,偵查依據是2017年9月,監聽到擔任華亞科技園區重劃會主委廖俊松的兒子(簡稱廖子)在電話中向太太表示,將提領公司資金,帶500萬元到市長官邸給鄭文燦,調查單位隨即展開行動蒐證,果然拍到廖子拎著一只黑色袋子進入鄭文燦官邸。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郭正亮10日在政論節目《綠也掀桌》中表示,這不太符合弊案的邏輯,重劃案的利益那麼大,好不容易見到市長,只給500萬?這叫做對價的合理性,怎麼會這麼少?再來會有人這麼粗魯到鄭文燦官邸,鄭文燦是一個小心謹慎的人,怎麼會讓你到我家?這不太可能。

  郭正亮認為,如果這是真的,那就是有恃無恐到不可思議的程度,因為通常都會在外面或透過第三人,這是直接了當,給人家天不怕地不怕的感覺。郭正亮指出,他也沒有別的事證,因為法官認為這個太不尋常,這也還不能證明人家是犯罪所得。

  郭正亮說,目前鄭文燦是三個罪,收賄、洩密、洗錢,如果不是犯罪所得,就都沒有洩密、洗錢問題,衹有收賄,但貪污罪是行為犯,當下有那個意圖收下那個錢就成立了,如果沒有收押成功,檢方的公信力就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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