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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綠委高嘉瑜泣訴遭昔日男友林秉樞施暴經過。(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8日電/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等案,法院共認定林觸犯妨害秘密等13罪執行2年2個月,傷害罪判刑8月定讞,他在獄中已逾1年1月,檢方就這13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林秉樞犯1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個月。
2021年9月林秉樞與高嘉瑜視訊時,曾竊錄截圖9張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節目時“斗內”留言恐嚇,還在馥都飯店對高施暴,登入高的臉書貼出“小馬送我的勞力士手錶,真的很開心”等圖文,假冒高傳訊,甚至要求高寫下自白書。
數日後林秉樞在母親靈堂逼迫高嘉瑜下跪、拉扯頭髮,他擔心惡行被媒體揭發,持私密影像、錄音檔等物恐嚇高,還要求女助理製圖偽造存款交易明細。
高嘉瑜被林秉樞施暴等案2021年11月底爆發後,林被逮捕,聲押獲准,共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間才獲80萬元新台幣交保。檢方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8項罪名起訴林。
綜合台媒報導,新北地院認定林涉犯7項罪名、共13罪,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妨害秘密、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等罪,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其他6罪均為6月以下徒刑,合計2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8萬元。上訴後,高院去年7月13日判決駁回,可上訴三審。不過,林並未上訴而確定,共計涉13罪,刑責期共2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