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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法學再現 李彥秀轟禁團令法源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24-02-19 10:58:38


藍委李彥秀18日質疑,台觀光署對大陸禁團令的法源依據,是“納粹法學再現”。(李彥秀臉書)
  中評社台北2月19日電/台“交通部”去年11月才宣布今年3月1日起解除赴陸禁團令,但卻在農曆春節最後一個上班日,以幾近突襲的方式宣布即日起停止招攬赴大陸旅遊團,導致旅遊業全面炸鍋。中國國民黨“立委”李彥秀18日質疑這是“納粹法學再現”,把懲處個案的法源規定當成通案全面禁止,法治兩字淪為笑話。觀光署不再是服務全民與業者的部門,而是聽從“國安”單位命令的血滴子。

  藍委李彥秀1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組團赴陸觀光有損“國家”利益?民進黨下一個矛頭將指向誰?懂法律的人,都聽過一個名詞“納粹法學”。它是指納粹時期的司法與行政機關,慣於用巧妙的法律解釋方法,為自己踐踏人權、罔顧人民的各種作為擦脂抹粉。當時政府官員為了揣摩希特勒上意、攀附他的政策方針,施政無不“使命必達”,“法治”兩字淪為笑話。因此,納粹法學已成為法律人引以為戒的反面教材。

  李彥秀指出,面對外界質疑“禁止組團赴陸”的法源依據,觀光署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可笑至極。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法條的原意是,若A業者“個案”的行為有損國家利益,可以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停止營業項目,或廢止執照或登記。處罰個案的既成行為,如何作為“通案”禁止組團赴陸觀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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