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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民主連合今早在“立院”羣賢樓外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張峩寧攝) |
中評社台北3月22日電(記者 張峩寧)“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明兩天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太陽花學運”出身的經濟民主連合協同其他獨派團體, 上午於“立院”外召開記者會,要求民進黨團修改其版本草案的“兩岸”用語,避免一國兩區“國家定位”、删除“備查”規定,增加“立院”“審議”,使“立院”可提出“修正、附加條款或保留”、增加全民公投,和“溯及既往,過渡條款”。
上午的記者會不到10人參與,在場員警就有數十位。發言人簡年佑帶領成員大呼口號表示,“不要服貿作文比賽,要落實衝擊因應”、“要民間諮詢會議,落實公民參與”、“不要張慶忠式備查,要完整‘國會’監督”、“不要‘主權’談判,要捍衛民主自決”、“不要一國兩區,台灣不是地區”、“要有溯及條款,解決服貿貨貿爭議,明定應退回服貿協議、終止貨貿談判之情形”。
簡年佑表示,就“不要服貿作文比賽,要落實衝擊因應”、“要民間諮詢會議,落實公民參與”兩項,民進黨委員尤美女、時代力量版草案中,已含有具相同精神的條文,他們予以支持。
但是他們認為,其他四項主張未見於已付委審查的六版本監督條例草案條文中,經民連就這四項主張針對民進黨版監督條例草案提出修正 。
第一,經民連建議將法案名稱從“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修正為“對中協議監督條例”或“台海雙邊協議監督條例”,删除第一條第二項關於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第二,删除第五條第三項“備查”,並明定協議簽署後“立院”審議時可提出“修正、附加付款或保留”。簽署前,“行政院”應向“立院”提出“完整協議草案”,經“立法院”同意後,使得簽署。
第三,參考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第十七條之一“政治談判強制公投條款”,政治談判之談判計劃,必須先經公投投票通過,使能進行協商。協商文本,須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再交付全民公投。公投過半後,使得簽署。
第四,建議訂定“溯及既往,過渡條款”,行政機關應辦理兩階段衝擊影響評估,主動揭露必要資訊,經公聽會與聽證會程序,民間亦可提出相對應評估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