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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助理教授劉性仁(中評社 王永雪攝) |
中評社南京8月12日電(記者 王永雪)台灣的中國文化大學助理教授劉性仁日前在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表示,無論從國際、兩岸及台灣內部對於兩岸和平協議的簽訂都有相當大的挑戰與困難,如何處理及緩解困難將有賴於兩岸當局的智慧;儘管前途困難重重,兩岸和平發展制度設計仍是每一位關心兩岸未來發展人士所必須共同關心的議題,和平仍是兩岸彼此最高的共識價值。
兩岸都要和平發展,我們必須思考應當如何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兩岸和平協議自當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雖然和平協議的探討有廣義及狹義定義,也或許是一個過渡性及暫時性的狀態,兩岸對於狹義和平協議的文本規範都有不同的看法與期待,但和平協議的設想顯有其必要性,以鞏固兩岸和平發展的狀態。
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必須透過制度設計來呈現。
劉性仁闡述了兩岸和平發展制度設計和平協議的挑戰與未來。
兩岸對於和平協議的期待值是天差地別,對於和平發展是相同的;台灣希望和平制度化是替民眾及企業家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繁榮的和平制度化環境,將和平導入常態化與規範化;但是大陸對於和平協議的期待既非和平維持現狀的定制化,而是和平統一方向明確化甚至於制度化,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與台灣協商一個中國內涵及相關性問題。可以確定的是,和平是確定的,而和平協議倘若簽署將是過渡性、中程性、暫時性、反分裂性的一種中程協議,它不會沒有任何的原則及底線,兩岸都會有各自所堅持的底線。所謂的中程協議(Interim agreement)乃系指兩岸在未來一段期間內處理兩岸關係的一種過渡性協議,將和平制度化,更替未來兩岸全面性的政治框架埋下重要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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