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用一年時間,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規範問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對近兩年辦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讓不規範行為“見人、見事、見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分階段連續三次組織對各省區市檢察院全覆蓋的督導檢查,對148起司法不規範案件掛牌督辦,對32起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通報。針對查找出的突出問題,頒布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涉案財物管理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監督規定,以及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規定。針對律師反映的會見難、閱卷難等問題,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定的基礎上,又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相關文件,各地檢察機關出台具體落實措施,著力構建良性互動檢律關係;完善辯護和代理網上預約申請平台,拓寬律師聯繫渠道;建設電子卷宗系統,將紙質案卷材料轉換成電子文檔,方便律師查閱複制,目前已在29個省區市檢察機關上線運行。
牢記打鐵還需自身硬,防止“燈下黑”。認真學習貫徹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制定紀律作風禁令,緊盯司法辦案,緊盯八小時外,持續整治“四風”突出問題,公開通報檢察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案件,對10個省市部分檢察院執行辦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4人。
堅持不懈抓基層打基礎。把增強執行力作為基層建設重點,確保政令暢通。健全基層檢察院抽樣評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雲南、寧夏等10個省區市部分基層院,總結新鮮經驗,分析查找不足,推動全面發展。實施科技強檢戰略,深入推進電子檢務工程,建設司法辦案、檢務公開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實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區檢察工作與檢察援藏工作20條意見、加強檢察援疆工作34條措施。規範推進派出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夯實基層基礎。
七、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檢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我們反覆強調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全面落實全國兩會精神,原汁原味逐條梳理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印發各級檢察院對照整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認真落實審議意見,作出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情況。在全國人大代表學習班上專題匯報司法改革和檢察監督情況。制定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意見,重視經常性聯絡。邀請325名代表參加專題調研、集中視察,邀請631名代表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座談交流,當面聽取批評、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議案、建議均按時辦結並及時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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