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行政行為理應於法有據。同時,我們要清楚地看到,當前香港疫情已經進入“戰時狀態”,那些在常態化條件下制定的法律和規定,包括醫療資源分配、隔離設施征用、專業人士資格、檢驗技術以及相關行業標準等已經極大地影響了抗疫工作的方向和路徑。非常時期必須有非常之舉,在疫情爆發的危機期間,管治者絕不能指望病毒去適應法律,而要想方設法使法律最大化地去支持有效抗疫。那些沿用多年的所謂“制度”或“慣例”此時必須為抗疫讓道,小道理必須服從大道理!我們深知,這涉及方方面面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修訂,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格局,甚至不排除需要啟動緊急法等特殊法律,以做到最短時間一攬子出台一系列“戰時條例”。我們認為,當事者必須拿出魄力、當機立斷。因為,抗疫工作淩駕一切,市民生命淩駕一切!
香港“一國兩制”實踐二十多年來,一個重大教訓就在於一些本該由特區政府完成的法律動作,特區政府並沒有履行到自己的“主體義務”,這才迫使中央不得不出手。以前或許還可以將其怪罪於反對派在立法會拉布,但在愛國者治港的今天,如果特區政府還是做不到、做不好,就真的只能怪自己了。我們希望,有關負責人士能夠清醒認識到這一點,做當做之事,負當負之責,堅決打通制約抗疫的制度瓶頸與阻礙,為調動運用一切社會資源力量提供堅強法律保障,真正實現有效抗疫和依法治港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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