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社會對青少年“責任教育”的缺失。去年立法會宣誓事件,一方面這說明中史教育、國民教育出了問題,教育部門難辭其咎。另一方面,父母、社會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責任教育的欠缺、社會加於個人的強烈競爭意識以及不接受的失敗的氛圍,都催化了問題的發生。
所謂不能承擔責任,指教育中對權利和義務灌輸的不對等。重權利和輕義務,回報社會的意識局限在做義工、繳稅款,沒有宏觀而長遠的憧憬和理想,缺少對國家、社會和民族的情懷和擔當。所謂不能輸,體現在家長不願意承認子女先天稟賦的不足,認為好成績、好工作通過努力就可以做到,一旦不行就容易進行人格上的否定。另外,香港社會雖然在生活模式上西化,但仍然有華人社會的高度競爭意識,不願意接受社會定義出的“失敗”。
如“佔中”時涉事者對周邊街道商戶的生意造成了損失,但並無歉意,反而以“更高利益”為自己行為正名;再如,梁游兩人雖然被法院判決喪失議員資格,卻不能願賭服輸,拒絕退還相應經費,反而一路要打不能贏的官司。
大多數受訪者認為,“解局”是複雜的工程,不會一蹴而就,但源頭是於教育部門的決心。這有兩個觀察點:第一,能否對老師進行定期的培訓,這樣即便“專科專教”不能馬上解決,但至少可以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相應提升學生的興趣和對知識的吸納程度;第二,監督學校嚴格依照要求,保證初中三年不斷,每週兩節的中國歷史課程,若學校不能執行,教育局理應採取必要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