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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語中評:中央給予特首超然性
http://www.CRNTT.com   2015-09-16 00:09:22


 
  中評社:特首之超然,體現在哪裡?

  田飛龍:第一,特首在央港之間是憲制上的“超級聯繫人”,地位與作用超越特區內常規的任何一個管治機構;第二,特首享有的是決策性的行政權(executive power),而不是一般行政權範疇內的管理性行政權(administrative power),三權中的“行政”指的是後者;第三,特首之超然性主要體現於行政立法,而不是行政司法領域;第四,這是一種法內的相對超然地位,不能僭越基本法之領地;第五,特首權力之超然性不能排除香港管治中立法、民主與司法獨立的自主性價值及其對特首的制衡性;第六,特首在“法下”的最重要憲制保障在於中央的監督,為此需要完善中央任命與監督特首施政行為的制度機制。

  中評社: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中“特首行為受法院司法複核制衡,在《基本法》內亦不能被理解為凌駕於香港法律之上”之說,同“特首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是否矛盾?

  田飛龍:並不矛盾。基於《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規定,特首有優越於三權之上的權力,並不等於可以凌駕於三權或法律之上。如果特首超越了《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行使權力,即使有超然的地位依然不能豁免其法律責任。香港的司法獨立意味著法院有權對特首的行為作出司法複核,判斷其是否符合《基本法》。

  中評社:如何看待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會的公開信?如何理解他們所代表的觀點?

  田飛龍:公開信沒有正確完整理解特首身份的雙重性。這份聲明基本代表泛民的意見,反映出中央與泛民兩種完全不同的期望。泛民期望香港未來能通過普選和高度自治實現完全的三權分立,中央則希望通過行政主導協調平衡香港內部的三權,實現對港的有效管制。

  中評社:張曉明主任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目的?

  田飛龍:中央近來認為過往的“積極不干預”政策產生了惡果,縱容了香港政治生態和社會運動的本地化發展,導致中央對港的調控、港府施政能力、行政主導受到挑戰。自去年發表《白皮書》以來,中央希望以《基本法》再教育、重樹《基本法》權威為突破口,規範央港關係政治基礎,張曉明的講話也是其中的一部份。

  從現實看,《基本法》再教育面臨難題,香港社會已經有普通法大律師對其作出解釋,並通過普通法的自由主義原則固化成系統,而相應一國兩制本位的官方《基本法》法理學還欠缺足夠的論述。未來需要兩者的對話、互動和整合,從更高層次建構與規劃治港的法理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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