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適應”的第三個層面,要求宗教界進一步挖掘和弘揚教義教規中有利於國家發展、社會穩定和道德提升的內容。歷史上傳承下來的宗教經典和教義教規不能隨便改動,但可以結合時代要求作出新的闡釋,賦予新的內容。
近年來佛教提倡“人間佛教”,道教開展“生活道教”,伊斯蘭教開展“解經”活動,基督教開展神學思想建設,天主教推進“民主辦教”、“自選自聖”,都取得長足進展。佛教界深刻揭露達賴集團歪曲佛教教義、煽動製造自焚事件的惡行,針鋒相對地闡釋佛教珍愛生命、不許殺生的基本教義;伊斯蘭界提出堅守中道、遠離極端,堅決反對宗教極端主義和一切打著宗教旗號的暴力恐怖行為,都有力維護了國家和人民利益,贏得社會尊重。對教義教規作出新的闡釋,要依靠宗教界自覺,不能由他人越俎代庖。
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將長期存在,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一項長期、系統、艱巨的工程。要整合黨政宗教部門、宗教界、學術界等多方力量,遵循人類宗教現象內在規律,結合中國宗教的傳統,及時作出方向性、前瞻性、戰略性思考,深入闡釋“相適應”的內涵、要求和途徑。
當前有必要強調堅持外來宗教中國化的傳統,防止“去中國化”、“逆本土化”傾向的發生和擴散。加強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設,解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宗教組織興辦公益慈善事業所涉及法律問題,保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利用國民教育資源,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特別是中青年的國民教育水準,引導他們自覺關注、參與和服務社會。黨政有關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水準,在引領“相適應”的過程中,不斷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建立在愛國主義基礎上的統一戰線。
(後方支援記者:廖梓達 楊犇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