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現在很多問題,在《基本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比如提名委員會怎麼構成,只說有“廣泛代表性”。當初規定的時候,是出於什麼考量,沒有明確寫明?
饒戈平:一項法律從無到有已經很了不起,況且是國家歷史上從來沒有嘗試過的東西。不能以現在的眼光苛求前人做得不好。況且,憲制性的法律不宜決定太細,只宜對原則性的問題作出規定。
現在討論怎麼樣豐富完善《基本法》更有實際意義。至於《基本法》怎麼改,我們還有32年的發展,還要想50年後的銜接。在那之前,不排除修改的可能性,但也要在充分的研究之後。
記者:“一國兩制”在50年後會不存在嗎?
饒戈平:也許要100年,只要“兩制”差異一直存在,就缺乏變為“一制”的條件。50年不變,是鄧小平的預測,但也許100年以後也沒有變的必要。
記者:對《基本法》23條的立法,香港社會始終有顧慮,認為立法和保證個人自由之間有矛盾。如果立法勢在必行,港人的顧慮應該如何打消?
饒戈平:《基本法》對香港的義務規定的不多,但國家安全是其中的一項,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自行立法是香港的義務。全面準確的貫徹《基本法》就應該完成這一點。
港人的顧慮完全是一種誤解。《基本法》39條規定了《國際人權公約》在香港的適用條款繼續延伸,其中保障香港人民的基本權利的規定不會變動。23條規定禁止外國政治團體和組織介入香港事務,禁止香港的團體與外國的組織建立聯繫,這是完全正當的。保護公民自由和維護國家安全都是正當的,兩者不應該對立起來。香港部份市民在考慮問題時,應該全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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