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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 |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單靠法律 遏制不了受賄
解決腐敗,不能只依靠司法。原來“貪污”和“受賄”兩件事出現頻率是差不多的。近十年來,中國的審計制度得到了極大的完善,“貪污”、“挪用公款”在操作上困難了許多,因此這兩項犯罪的數量大大減少。
想治理“受賄”,需要治標治本。降低起刑點,用更嚴厲的刑罰,造成更大的震懾只是治標;治本需要從制度上完善,分解集中的權利。
取消對具體數額的限制後,受賄數額大小仍然是量刑的因素,但不是決定性因素。根據社會發生的變化,受賄相同的金額,在其他條件同等的情況下,今後的量刑或者會比原來輕。規則的摸索會更多會依靠最高法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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