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官方沉默不提“國家保護責任”,一方面是表明美國兩黨都不願意簽署任何“捆掌”聯合國的文件。另一方面,“國家保護責任”有個可能的缺點是,目前美國國內存在“國家保護責任”需要軍事行動或其他不符合國家利益行動的錯誤認知。實際上,“國家保護責任”考慮的是一系列意在阻止使用武力必要性的預防性措施。如果運作得當,那麼對國際行動是激勵,而不是約束。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美國政府已經採取主動措施改善其執行“國家保護責任”的能力。美國情報界最近完成了有史以來第一次有關“大規模暴行”的美國國家情報評估。這份文件應該喚醒政策制定者對存在屠殺和反人類罪行風險國家的注意。
美國國防部已經制定了一套如何面對大規模暴行的章程;諸如美國非洲司令部等前哨基地也已經將防暴行作為常規的演練科目;新成立的,由白宮主導的防止暴力委員會,也在關注對於非軍事預防和反應所需的新手段。
作為這些新舉措的核心,“國家保護責任”在預防方面有良好的功效。如果國際社會在兩年前就用“國家保護責任”來解決敘利亞問題,如果美國當時可以用金融、法律和外交手段解決問題,現在的情況或許會好得多。兩年前,還只有極少數示威者倒在阿薩德的槍下。目前,美國不願意參與涉外軍事行動的狀態要求美國必須將“國家保護責任”更好實施。而最好的防止屠殺或其他大規模暴行的方法就是確保其無法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