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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博鰲報告:如何加強P2P監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27 00:58:57


 
  實現該監管目標具體應著力於以下方面:(一)完善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機制設計。第一,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市場定位,明確其作為市場化融資或信息主體的業務範國和功能定位。第二,P2P借貸平台不得與商業銀行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第三,對於超越其業務定位的經營行為應桉照現有金融監管法律,由相關監管機構實行准入和監管。(二)建立P2P網絡借貸平台的信息報送機制,將相互割裂的平台有效關聯起朱。這樣一方面可以規範行業發展,在報送數據真實的情況下,可以利用市場化手段,將經營能力較差或存在違規行為的P2P網絡借貸平台主體淘汰出局;另一方面是在當前貸款、債券、各類理財計劃等多層次利率體系下,補充了以P2P網絡借貸平台為基準的利率體系,完善了多層次利率體系,同時也加速了更多層次利率傳導的相互作用。(三)建立並完善監管、自律框架。第一,加強針對P2P網絡借貸平台業務活動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第三,推進行業自律,以市場化方式提高市場出清效率。

  三是加強P2P網絡借貸平台規範化運作,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P2P金融產品消費者作為損失承擔方需要保護,需要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在監管目標設定上需要在監管目標一、二等機構監管的基礎上,樸充以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功能監管,從規範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機構主體從業本則、資金運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強監管,引導P2P行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從三個方面對此提出建議。從P2P網絡借貸平台主體方面,首先,対於P2P網絡借貸平台主體的監管;其次,對於融資主體的監管;最後,対於信息披露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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