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線四:不斷加強兩岸高層互動,深化兩岸民間政治對話,提高兩岸互動政治含量,為破解政治難題、開啟官方政治對話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文章指出,兩岸可從兩岸政治互動的實際需要出發,搭建更多高層互動和對話平台,做出更多個案性的、功能性的安排。促使馬當局在兩岸政治互動中加強對台方人員授權,增強兩岸高層互動的權威性。其次,以澳門特首“會見台灣方面陸委會主委”的模式,有選擇性地放寬對台實務部門公權力行使的限制,密切兩岸行政部門負責人之間的互動對話,充實兩岸交流合作內容。另外,在兩會框架下,加大“經中帶政”議題的比重,逐漸放寬兩岸官員以職銜上桌談判的限制。再者,推動兩岸民間政治對話創建(共同搭建)更多有官方背景、有影響力的平台和機制、加強理論創新、擴大探討政治議題的範圍、吸納更多民進黨人士參與、形成更多操作性強的共識與成果、累積更多善意與互信。第五,建立兩岸經濟戰略對話機制,以非政治領域的高層對話來推進兩岸政治互動。
路線五:堅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平等協商、務實安排的工作思路,漸進解決兩岸政治難題與分歧。而且,應遵循循序漸進推動,切勿急躁冒進;平等對話協商,切勿強人所難;合情合理安排,切勿罔顧現實和情理等原則。
路線六:從兩岸憲法法律、憲政體制中為一中框架探尋更多連結點、增強更多包容性,分階段謀求兩岸政治突破。
文章指出,未來大陸可與“兩個一百年”目標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相銜接,根據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近程、中程、遠程三階段,分層級分階段處理“中華民國”名義下的“憲法”、“憲政體制”、“治權”、“政府”等四個層次的問題,分階段深化一中框架內涵,分階段將兩岸政治定位清晰化,分階段解決兩岸在主權、治權與代表權上的分歧,先將各階段能達成的共識進行制度化安排,逐步推進兩岸政治關係的正常化、機制化、緊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