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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錄用網絡警察不必計較“面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7 11:14:02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湖南一個網民發帖稱,自己近期報考了湘西自治州公安局網絡民警的崗位,並以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進入體檢,但因臉上長了痤瘡(即青春痘)、“長得醜”而遭淘汰。對此,湘西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應稱,他們只採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體檢結論,而三名專家醫生對這名考生檢查會診的意見為“面部有瘢痕影響面容,且瘢痕難治愈,易反覆發作”,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第一部分第三條規定,結論為不合格。

  《南方日報》刊登潮白評論文章稱,對這個答覆,不僅那考生,好多網友也都不接受,“人民警察要形象”一類的風涼話脫口而出。對待這些貌似不公的事情,其實首先需要心平氣和,看看究竟有沒有那些規定。按圖索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果然有,是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2010年11月印發的,其中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職位”的第三條,確實是這樣規定的:“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對警察職位專門作出“面容”規定,表明其錄用標準高於其他公務員。必須明確,該考生沒有通過體檢,不是因為先天“長得醜”,而正是因為痤瘡影響的“面容”。這一點還是得分清楚,分不清楚,難免就有“美與醜不應成為選拔標準”的武斷了。至於該考生的痤瘡是否可歸入皮膚病之列從而涉及到了“面容”,是個很專業的技術問題,我們無可置喙,所能代之一呼的,只能是相對來說藏在“幕後”的網絡警察,其崗位是否可以稍稍區別於“台前”的那些,在操作執行的過程中“槍口抬高一寸”?並且,好在這個《特殊標準》還處在試行階段,修訂之時應當把這些比較特殊的問題酌情考慮進去。

  在很多時候,無論報考公務員與否,“長得醜”肯定都天然存在劣勢,“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嘛。況且,不獨人類如此。清初張怡所撰《玉光劍氣集》引了《讀書筆記》中的一則議論:“犬見人衣貌不揚則吠之,稍整則亦稍戢,蓋彼亦知外美耳。”不過,這話使人疑心此乃前人在借題發揮,概因我們都知道,犬之吠否往往取決於它眼中人之生熟與否,上升到美學層次抬舉了“旺旺”,顯見話中有話。果然,那書裡接著又說了:“人之智宜辨於犬矣,乃亦敬富貴,忽貧賤,而不問其賢否,何以異於犬乎?”在作者看來,犬之“敬體貌”與人之“敬富貴”異曲同工。品味品味,這話是相當惡毒的,此處不表。

  但歷史上確有一些憑借外貌來用人的不可思議的實例。比方唐玄宗有一次跟李白聊天,聊現在跟武則天的時候相比怎麼樣,李白說他們沒法比,舉的就是用人的例子。李白說我們現在用人“如淘沙取金、剖石采玉,皆得其精粹者”,他們那時“任人之道如小兒市瓜,不擇香味,惟揀肥大者”,太看重外表了。李白的話肯定有拍馬屁的成分,然依此似亦不難推斷出武則天時,朝中高官當有不少高大威猛的帥哥乃至胖子。《萬歷野獲編》有一則“選科道”,說成化初編修張元楨建議:“六科不必拘體貌長大,當以器識學問文章為主。”針對的也是當時選拔官員太強調外表,往那一亮,“以為壯觀”。人們為此還編了段順口溜:“選科不用選文章,只要生來胡胖長。”過於著眼“末”的東西,難免就忽略了“本”。

  這幾年來我們陸續看到了公務員錄取過程中的若干不公,以及若干標準枝節上的喧賓奪主,但如今公務員錄用越來越趨於規範也是不爭的事實。前幾天召開的全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會議上,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強調要不斷完善考錄法規政策,著力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等等。遴選出高質量的人才,正該是公務員錄用制度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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