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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榮譽教授佳日思代表宣讀有關普選的指引方針(中評社 陳承攝) |
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記者 陳承)21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榮譽教授佳日思(Yash Ghai)與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教研成員以及其他外國學者共同會見傳媒,就香港普選議題發布一系列指引方針,以供社會參考和借鑒。佳日思在現場表示,只要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提委會)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那麼提委會提名候選人是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下簡稱《公約》)》第25條要求的,而對提名人數予以限制也是合理的,否則會讓很多沒有真正選舉前景和真正對公共事務有興趣的人出現在候選名單上,這會讓選舉變得冗長和複雜,並且讓選民難以抉擇。
提委會的代表性重在質量而非數量
佳日思亦有在當日的講話中提及北京要求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會員來提名特首候選人這一要求。然而,現時社會各界就如何使提委會具有“廣泛代表性”卻表達出了不同的看法和意見。
有記者問,一個“多大多廣泛”的提委會才能夠代表香港市民?
曾在港大任教、現為夏威夷大學法律學教授的卡羅爾•彼得森(Carole Petersen)回應表示,提委會的代表性和質量並不一定和數量有關,關鍵在於用什麼樣的方法選出提委會,一個人數少的提委會是有可能比一個人數多的提委會更具有代表性的。如果選舉提委會的方法採用與現時選舉委員會相同的構成方式,那麼應該擴大提委會的代表性。她又表示,希望立法會議員能夠就可以提升提委會代表性的方案予以謹慎的思考。
港大教授兼憲法專家戴大為(Michael C.Davis)則表示,如果提委會一定要採取同選舉委員一樣的四大界別構成方式,那麼可以把家庭主婦、工人等類的人包括在內,從而擴大提委會的代表性。他亦強調“提委會的人數不是那麼重要,但是提委會的代表性卻很重要”。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紀佩雅(Puja Kapai)則認為,現時是一個重新考慮思考如何擴大提委會代表性的機會,港大比較與公法研究中心不會倡導提委會採取同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一樣的構成方式,但如果仍然要在提委會中沿用四大界別的構成方式,那麼就應該擴大選舉提委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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