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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美華裔警察梁彼得判緩刑5年 無需入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0 11:41:06


  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美國中文網當地時間4月19日報道稱,周二下午梁彼得案宣判,法官接受了檢察官湯普森的量刑建議,對他處以五年緩刑及社區服務,梁彼得案因此無需坐牢。

  布魯克林高級法院法官Danny Chun宣布,梁彼得被判5年緩刑和800小時的社區服務。此外,梁彼得還因瀆職罪名被判3年緩刑,兩項緩刑同時進行。

  28歲的梁彼得被判過失殺人罪名 (manslaughter),原本最高面臨15年徒刑,但法官在19日宣布判刑之前,將他的過失殺人罪名降為“ 刑事疏忽殺人罪(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對此,布魯克林地方檢察官湯普森表示將對此案繼續上訴,稱梁彼得應對奪走格利的生命負責。辯方律師也表示將繼續上訴。

  法官Danny Chun在法庭上說:“當我看了被告進入政府樓Pink Houses一樓的監控錄像,我認為他當時是在全力以赴地做自己的工作、保護民眾。開槍並殺人不是他的本意,這不是蓄意犯罪,而是疏忽犯罪。”

 宣判後,布魯克林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立即發表聲明,表示將對此案繼續上訴。湯普森在聲明信中表示:“布魯克林地區檢察辦公室積極起訴梁彼得犯有過失殺人罪名,因有確切證據表明,梁彼得的行為是有罪的,法律要求梁彼得必須為奪走格利(Akai Gurley)的生命的行為負責。” “大陪審團代表布魯克林社區的聲音,同意並裁定梁彼得有罪。作為已被定罪的重罪犯,梁彼得失去了他的警察職業,時刻被牢記一個事實——因為他的疏忽,導致了格利先生的死亡。”

  湯普森在聲明書最後表示:“我們提出的量刑建議對這個特殊的案件來說是十分公平的,但我們尊重法官的減罪判決與我方意見不一致,我們將繼續對此案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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