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
由文職人員本人和聘用單位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繳存。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按照聘用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繳存基數構成和文職人員本人工資中對應項目的上一年度月平均水平確定。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應當由文職人員本人繳存的部分,由聘用單位按月從文職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由聘用單位繳存的部分,從總部核撥的相應項目經費定額中支出,按月繳存。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手續、支取辦法和貸款管理等,按照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保險
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確立聘用關係後,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文職人員工作所在地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照當地事業單位人員的社會保險辦法,及時為文職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工作用車和因公出差
文職人員工作用車和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十級職員、九級職員、八級職員、七級職員崗位的,參照軍隊專業技術十級以下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和六級職員、五級職員崗位的,參照軍隊專業技術九級、八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七級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正高級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和四級職員、三級職員崗位的,參照軍隊專業技術六級、五級、四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七級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正高級三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和二級職員、一級職員崗位的,參照軍隊專業技術三級以上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休假、探親
文職人員的休假、探親辦法,參照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休假、探親時間,根據其在聘用單位工作的時間和聘用前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確定。聘用單位執行作戰和重大軍事演習、處置突發事件任務時,文職人員應當停止休假、探親。國家發布動員令或者部隊緊急戰備需要召回時,正在休假、探親的文職人員應當自動結束休假,立即返回聘用單位。
其他
聘用單位應當每年為文職人員安排一次健康體檢,所需費用由聘用單位承擔。
文職人員在子女入軍隊幼兒園、子女學校以及享受聘用單位自主提供的福利待遇方面,與本單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等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