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國家檔案局網站今天發布第35名日本戰犯吉房虎雄的侵華罪行筆供。筆供顯示,吉房虎雄在日軍侵華期間,殺害大批無辜群眾。
這份1954年7月至8月的筆供顯示,吉房虎雄於1897年出生。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期間,任大連憲兵隊隊長,關東憲兵司令部副官等職,1945年9月在平壤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2年6月初旬,在侵略輯安時,炮兵“對西門外避難的和平人民射擊”。
1932年6月上旬,在輯安,所屬憲兵“以通謀抗日軍的理由,逮捕城內和平人民約40人,刑訊後,於西門外江邊殘殺”。中旬及下旬,又以同樣的理由,兩次分別“逮捕刑訊輯安城內和平人民約20人,刑訊後,於西門外河沿殘殺”。
6月上旬,在臨江,所屬憲兵逮捕“城內和平人民50人以上,經刑訊後,以通謀抗日軍的理由,在臨江西南端附近鴨綠江岸,實行殘殺”。下旬,又以“通謀抗日軍嫌疑的理由”,“殘殺和平人民40人以上”。
1932年9月下旬,在輯安與通化間的一村莊,所屬步兵在“明知道是和平人民”的情況下,“以機關槍30發射死”約10人。
“1932年10月中旬,將守備隊從輯安西方的村莊,強制帶來的和平居民2人”,“進行刑訊後,以通謀抗日軍為理由”,“使守備隊下士官在輯安西方河岸斬殺”。
1932年10月下旬,在“由輯安到通化的道路上”,指揮部下“射殺了由通化方面來避難的和平人民約10人”。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