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日本安倍政權全力推動集體自衛權解禁,試圖在本月二十二日國會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內閣所提出的“修改憲法解釋”法案。安倍晉三回任首相之後,祭出經濟面的“三支箭”,又惶急射出“第四箭”─在國防上擁有國際法所定義的集體自衛權。安倍這項激進作為到底安的是甚麼用心?
《中華日報》今日發表社論文章稱,安倍前年底二度拜相後,就領導的自民黨與另一政黨公明黨組成聯合執政,把翻修《和平憲法》列為必須積極面對的課題,目標是將自衛隊提升為國防軍,並充實國防力量,其做法是將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的修憲門檻,由參眾兩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放寬為過半數同意,而後進行憲法第九條“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規定之修正。
然而,安倍修憲路線定調為“自衛隊以本土防衛和國防保障為目標”、“得以參與聯合國授權的維和與反恐行動”,在國內引發“戰爭與和平”爭議而窒礙難行。安倍於是棄難從易,避開憲法實質修正,改採“修改憲法解釋”路線。安倍智囊認為現行憲法解釋並不妥當,因為“沒有將行使集體自衛權納入憲法允許的最低限度自衛措施”。
日本於二戰後一九四七年施行《日本國憲法》(《和平憲法》),由於政府架構並未設置解釋憲法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則及各別條文的專責機構,遂予安倍由內閣發動“修改憲法解釋”的“巧門”。安倍巧妙運用這道“巧門”設法取得執政聯盟公明黨的諒解和支持。最新形勢發展顯示,公明黨已傾向和自民黨聯手推動“修改憲法解釋”。
安倍積極謀求“修改憲法解釋”,在於為憲法第九條所規定三大原則─“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鬆綁,賦予內閣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權力。根據安倍政權定義,集體自衛權是“他國受到武力攻擊時,日本基於國際法的權利,聯同未受直接攻擊的第三國共同抵禦攻擊”。準此以觀,集體自衛權對《和平憲法》自是重大撼動。
《聯合國憲章》規定,“自衛權是指一國遭受外來侵略和武力攻擊時,有進行單獨自衛和集體自衛的權利”。安倍孜矻謀求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權力之取得,實為“項莊舞劍,志在沛公”,亦即“先易後難”,“由淺而深”,為修正憲法第九條造橋鋪路,俾透過體現《和平憲法》精神的條文之翻修,達其建置國防軍與配置國防武力的終極目標。
安倍晉三是日本右派的強硬派,至少兩次參拜靖國神社也多次獻上祭品,其修憲主張在於使《和平憲法》改頭換面,直指憲法起草時“既沒有憲法專家也沒有國際法專家參與其事”,認為憲法施行六十多年來,已無法應對新時代的價值觀。安倍以其“國防武力觀”撐起修憲主張,在國內引發不少爭議,更使周邊國家中國、韓國高度疑慮。
設若日本國會本會期結束前通過“修改憲法解釋”法案,以安倍為首腦的“修憲派”將取得第一回合勝利。然則,在釣魚台主權爭議甚囂塵上、東海風雲詭譎之際,安倍政權一旦取得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權力,雖不能武斷美國方面樂見其成,但安倍“聯美制中”的司馬昭之心應是路人皆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