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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體育總局訓練局遭企業起訴索賠2.4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26 13:00:59


在涉訴產品的包裝上,印著“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夥伴”標識。
  中評社北京3月26日電/3月24日,新疆吐魯番天盛和公司(簡稱“天盛和公司”)訴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簡稱“訓練局”)索賠2.4億的訴訟,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天盛和公司稱,訓練局在五部委發禁止性文件後,仍授權其使用“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夥伴”、“訓練局國家運動員指定番茄汁”標識,導致產品被全部下架(本報2013年11月29日報道)。訓練局在庭審中表示,五部委文件屬不可抗力,訓練局應該免責,並否認對天盛和公司存在欺詐和拖延行為。

  禁令出台 產品“下架”

  天盛和公司訴稱,2011年底雙方達成贊助協議,天盛和向訓練局提供其生產的番茄汁飲料及百萬元人民幣贊助金。訓練局向天盛和公司授權為“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夥伴”;授予該公司生產的“赤飲”番茄汁飲料為“訓練局國家運動員指定番茄汁”等標識,用於商業銷售。

  但在2013年3月18日,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發文,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授權制售冠以“合作夥伴”、“指定”等標識。同年5月23日,天盛和將未來一年的100萬贊助款匯給訓練局,雙方續約。

  至當年6月25日。訓練局發函告知原告公司該五部委的文件,要求其調整授權稱號。8月25日,因冠名問題,天盛和公司相關產品被吐魯番市工商局勒令“下架”。

  天盛和公司認為,訓練局從3月18日五部委發文至6月25日才告知原告,明顯有重大過失,且在拖延期內仍隱瞞五部委文件,依原協議簽約並索要贊助款,涉嫌故意欺詐。為此索賠原告產品包裝及原輔材料損失、贊助款、訴訟費等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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