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強行推出F-111戰鬥轟炸機
60年代初,美國空軍要求研製一種以對地攻擊為主的超音速戰鬥機,美國海軍則要求研製一種以艦隊防空和護航為主的戰術戰鬥機。當時的美國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在三軍裝備的發展工作中推行“經濟效果”政策,要求研製一種能滿足不同軍種需求的機型,達到節約投資的目的,這就是著名的TFX重型戰鬥機計劃。我們知道戰鬥機高空和低空性能不能兼容,高空高速戰鬥面的機翼後掠角大,翼載小,而低空飛機的機翼後掠角小,翼載大,變後掠翼很好地解決了這個矛盾。
這可以說是一次技術革命,理論上它既可作制空戰鬥機,也可作對地攻擊機,但新技術剛出現人們對它的認識還不夠深入。當時,麥克納馬拉對這個新技術過於樂觀了,他認為,在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新發展成功的變後掠翼技術上,可以用一個型號同時滿足空軍和海軍的上述要求,而且費用可大大節省,於是強行決定研製兩軍通用的變後掠翼多用途戰鬥機F-111。
1962年F-111的選型結束,這年11月,美國國防部宣布通用動力公司研製空軍型F-111A戰鬥機,格魯曼公司研製海軍型F-111B戰鬥機。隨後,開始試制24架原型機,其中A型為18架,B型為5架(還有一架不詳)。進入研製階段後才知道新技術帶來的風險,F-111在研製中遇到了所有新機研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空氣動力學問題、結構超重、火控系統研製滯後、動力問題、項目超支等。
因麥克納馬拉強行選定F-111,此時空軍根本沒有可選機型,只好一條道走下去。因某些試驗和驗證不充分,致使初期的F-111出現機翼轉軸斷裂、加力燃燒室熄火、進氣道節流引起喘振、氣動布局不合理導致激波阻力大等等問題,因此,F-111沒有達到設計要求。B型因結構超重於1968年停止發展,A型也超重15%,後來A型出現的問題一一得到解決,但這個時候它的身價倍增,採購數量不得不從1700架減至552架,這使得單價又進一步上升,從原定的340萬美元猛增到1500~1700萬美元(1975年幣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