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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委員黃珊珊。(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政治獻金案遭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求刑28年6月,檢方也公布柯文哲傳訊給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稱“威京小沈,已給過”,引起關注。黃珊珊26日親自回應痛批,簡訊是一年後、2023年11月2人討論募款事宜,跟柯文哲坦承收受賄款,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北檢26日偵結,認定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新台幣1500萬元,在2022年10月18日核發建照予鼎越公司、2022年10月19日柯文哲與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出席京華城動土典禮,在工作檔案上寫“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且又傳簡訊給黃珊珊稱“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黃珊珊表示,今天檢方的證據只有三個,一是2022年威京集團有領現金1600萬,二是excel表記載1500,三是一年後柯文哲傳給她的一封簡訊,但柯文哲傳這封簡訊的時間是在2023年11月間,當時是“總統”大選期間,同仁討論募款事宜,柯文哲傳簡訊給她,她的認知是指沈慶京可能曾有捐過款,因此她沒有做後續處理。
黃珊珊痛批,這與檢方所謂的收受賄款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這些簡訊是羅織入罪,故意要去陷害柯文哲,是檢方要讓這個簡訊也變成收受賄賂的證據,完全是入人於罪。
黃珊珊指出,檢方在起訴書沒有拿出任何行賄事實的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證據,憑想像就推定1500等於1500萬元且是親自交付給柯文哲,更以拼揍推論的方式東拉西扯羅織入罪,行賄的事實查了四個月,卻只有“某時地”?不是說市長室?工地現場?都查不到只好拿簡訊充數,4個月了,押人也沒取到供,起訴內容更證明這4個月來每周爆料內容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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