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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圖利威京集團新台幣121億元、收賄1710萬元、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
以下為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偵辦大事記:
—113年5月2日,台北地檢署指出,民眾告發京華城、北士科等案,分他字案偵辦,柯文哲被列為貪污治罪條例被告,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俊言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蒐證。
—8月12日,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北檢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
—8月14日,北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兵分7路搜索端木正所屬精華會計師事務所、木可、尼奧、時樂等公司,以及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端木正等人住處,並約談李文娟、端木正、李文宗、戴利玲、何璦廷、陳韋瑄等6人到案。
—8月27日,北檢拘提企圖離境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8月28日,北檢指揮廉政署兵分48路搜索威京集團等地,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並聲請羈押禁見應曉薇、沈慶京及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
—8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准應曉薇羈押禁見。
—8月30日凌晨,北院裁准沈慶京、吳順民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