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憲法”法庭宣判死刑部分“合憲”、限縮適用範圍等議題,藍委在臉書表示,由於評議簿被銷毀,30死囚隨時可回家。(照:吳宗憲臉書) |
第一,根本不符合法定羈押要件,回歸社會怎麼辦?第二,縱使羈押,羈押期限只有15個月,審理不完怎麼辦?第三,改判無期徒刑後,聲請假釋都符合教化可能性怎麼辦,有人適用15年可以假釋?第四,當初收容等待槍決的天數,將來是否會被人權團體要求折抵刑期?
吳宗憲表示,這兩天他還想到第五個可能性,這些被告是因為執行槍決前的收容,而被關在看守所,那非常上訴一旦成功,身份已轉換為被告,就算法院願意裁定羈押,那到事實審法官裁定羈押前的這段空窗期,根本沒有限制這些被告人身自由的法定事由,還是難道“最高法院”要自己改判?
吳宗憲提出警訊,以上這些問題爆發已經迫在眉梢,他發文給“司法院”及“法務部”,需要相關單位盡速解決,否則,很快死刑犯就要回到社會,甚至就住在你我同一社區,如此荒謬離譜的情事,讓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要日日活在恐懼中嗎?特定立場的政客、側翼律師,還拼命用錯誤的法律解釋為執政黨護航詭辯。當死刑犯就住在你我身邊,將會造成社會安全非常大的動盪,然而政府至今竟仍視而不見,善良老百姓要如何安身立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