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方表示,朝野共識下,賴清德願就“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25日電(記者 黃筱筠)針對“憲法法庭”今日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釋憲”案,作成憲判字第9號判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釋憲”案的判決結果,也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郭雅慧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從修法到“釋憲”的過程中,社會上有許多討論與辯證,如今“憲法法庭”已經作出判決,期盼朝野各政黨能夠共同攜手,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為“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權利福祉共同努力,讓台灣的民主更深化、更具韌性。
郭雅慧表示,賴清德也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全體民眾報告“國家”發展情勢。也期待有關部門依判決意旨,維護“國家憲政體制”與人民基本權利。
“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團就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下午宣判,大法官判決“立法院”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對“總統”無“憲法”拘束力、且即問即答規定“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