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10日就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7月19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暫停適用。
“憲法”法庭於8月6日邀集聲請人與“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進行言詞辯論,歷時約6小時,審判長許宗力於聲請人、相關機關結辯後,宣示言詞辯論終結,本案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
“憲法”法庭日前公告,2024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2024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2024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2024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聲請案,訂於今天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