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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守在新竹市長辦公室外,並未見到高虹安進出。(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依法可上訴。“內政部”隨即發布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高虹安今日尚未露面,記者守在新竹市長辦公室外,並未見到她的人。新竹市長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邱臣遠曾是台灣民眾黨“立委”,越南台商出身。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案,一審判決7年4個月,“內政部”發出新聞稿,確定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高虹安今天沒有公開行程的她,用錄影方式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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