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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新台幣46萬30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今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將即刻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二地方首長之一,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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