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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已經在6月24日公布相關“國會”改革法案。(取自府方網站) |
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昨天通過決議邀請賴清德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不過,府方馬上打臉“立院”決議,認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既有“違憲”疑慮,自應等候“憲法”法庭裁判結果。但相關法案已通過三讀,又是賴清德頒布實施,現在“憲法”法庭暫時處分裁決未果,府方拒絕“立法院”邀請出席“國情報告”,不等於自打嘴巴嗎?連自己頒布的法令都不願意遵守,這樣很難說服民眾。
“立法院”會昨天經表決,先後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決議“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邀請“總統”賴清德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委”的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府方隨即回應,關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法庭已經在7月10日召開過準備程序,目前“釋憲”案及暫時處分案皆正由“憲法”法庭審理當中。雖然裁判結果未知,但既有“違憲”疑慮,自應等候“憲法”法庭裁判結果。
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修法,之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賴清德也在6月24日以“總統”令公布該法,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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