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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金河轟臉書賺黑心錢 詐騙橫行官方不作為
http://www.CRNTT.com   2024-05-10 11:00:14


詐騙廣告橫行,謝金河在臉書發文痛批。(照片:謝金河臉書)
  中評社台北5月10日電/“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新打詐四法,將整頓大型數位網路平台等。挺綠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昨晚在臉書發文表示,打詐四法通過後,他打開FB,“跳出來的畫面都是我的詐騙廣告”,這些詐騙集團似乎擺明跟著政府對著幹!他痛批“詐騙橫行是政府不作為所造成!”他也呼籲臉書等平台,不要為了賺黑心錢,做了違背良心的事!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新打詐四法,除了加重刑責,最重要的修正是要求大型數位網路平台在台“類落地”,須設置法律代表人,如臉書、Google、TikTok等都須在台灣設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設置將可處以新台幣25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且得按次處罰。若涉及情節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擷取”,形同封網。

  謝金河表示,他看到媒體用他的名字當標題,“我是網路詐騙最大的受害者之一,新聞拿我來當標題,這也很合理”。

  謝金河表示,現在打詐四法通過,重點在於政府的執行力,尤其是對平台業者的廣告刊登,台灣的法律代理人及法律責任,刊登詐騙廣告業主的金流,應該要更進一步規範。

  謝金河表示,到目前為止,“詐騙最猖獗的都在臉書,很多人鼓勵我直接去告馬克.佐伯格”,但那太過滋事體大,也不見得有效果。他建議在臉書刊登廣告必須採取實名制,並交代金流,一旦有人受騙,刊登廣告的平台及廣告業主必須付連帶賠償責任。

  謝金河強調,“臉書、Line、YouTube或Google至少在台灣要指定負責人”,這些平台接受詐騙廣告,這是營業行為,不是言論自由,必須受到規範。而政府的打詐必須統籌,不能互推責任,形成三不管地帶。像是“數發部”、“金管會”、警政機關、“內政部”,“大家好像都有責任,最後好像都束手無策,只好互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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