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澳門各利益團體集中關注的主要問題:澳門娛樂博彩業的一枝獨大,回歸後賭牌如何發放、稅率制定,財政收入如何維持澳門繁榮穩定,澳門經濟如何多元化;澳門人的國籍問題,難點是澳門土生葡人的國籍、歸屬問題(歐安利律師等是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加速澳門治理人才本地化的問題,如回歸前澳葡政府高層官員基本上由葡國與土生葡人擔任,如葡國人把持澳葡總督、立法會主席、法院法官、司警司長等職務,直到1970年代後,逐步將立法會、市政廳等負責人的位置由土生葡人擔任,如立法會主席宋玉生、市政廳主席麥智健、行政會委員林綺濤等是土生葡人,中層司局級管員在過渡期後期開始由在澳門的中國人擔任,澳門地區的主教於1988年才由中國人林家駿出任;澳門宗教、結社自由問題以及相關團體在澳門社會的角色;澳門公務員隊伍,包括警察隊伍的素質提升,也在澳門民眾、團體中有所討論。本人曾受澳門策略研究會委托撰寫澳門社團現況與對策。
由於本人是一位研究人員,也是一位半個新聞從業人員,利用在澳門三年時間走訪了上百社團,他們認為需要一個相對中立客觀的人員來撰寫澳門社團政策白皮書,不受澳門社團內部意見所左右。值得指出的是,澳門愛國愛澳社團,從1930年代開始起與黨進行接觸,黨也派出人員在澳門開展工作,致使澳門工商團體,澳門中華總商會在1949年之後順利轉向,而1966年澳門“一二三”事件,不僅迫使澳葡政府道歉認錯,也順便將國民黨蔣介石的勢力清理出澳門,形成了澳門順利回歸祖國的強大社會基礎。
3、澳門基本法咨詢與宣傳推廣工作扎實推進
與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之後成立的澳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1989年成立,1993年隨著基本法公布而解散。隨之而於同年的9月成立澳門基本法協進會,由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與咨詢委員組成,目的是為了適應澳門過渡形勢的發展和宣傳推廣基本法的需要。之後,該會組織澳門社團、機構,舉辦研討會、講座、常識比賽、文藝晚會、游園會、出版會刊、宣傳品等方式,推動澳門基本法意識的建立,為促進澳門社會的平穩過渡和回歸前後的順利銜接。尤其是編寫澳門基本法課本,在澳門中小學系統普及基本法。1999年澳門回歸後的2001年3月,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正式成立,回歸後教育暨青年局編訂《品德與公民》教材,設特定章節講解憲法和基本法。澳門各大媒體,尤其是澳門日報除了重要澳聞外,還開辟社團版面,免費刊登社團舉行各種活動的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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