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在“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及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林卓廷“抽政治油水”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表示,不能將案發事件單獨抽離政治環境,當日港島區先有合法遊行,後來在中聯辦外出現暴亂,當晚白衣人自行組成武裝力量,元朗站大堂衝突為“7.21”事件上集,白衣人於月台車廂中打人為下集,人群聚集為事件之偶然,卻是歷史之必然。
法官指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兩班人聚集對峙時,若以自衛或保衛他人為由將武力合法化,猶如鼓勵武鬥。林卓廷政治立場廣為人知,案發當日稱打算以立法會議員角色緩和衝突,令人講道理而不再挑釁,想法值得商榷。林卓廷到場前發布的三個帖文起了磁石效應,吸引立場相近人士前往案發現場,更渲染為黑社會分子介入,批評林卓廷案發當時叫助手做直播,目的是“抽政治油水”。
法官又逐一分析其餘被告在當日的行為,反駁他們稱用消防喉射水及噴射滅火筒來阻嚇對方的說法,指屬僅自圓其說,實質激化情況,而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救護及警方遲來現場並不能成為挑釁對方,甚至以暴易暴的借口,在未有任何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應胡亂猜測,亦不應用“陰謀論”的眼光來看待警方當晚的部署。
法官裁定林卓廷與其餘6名被告暴動罪成,全部還押至下月22日進行求情,明年2月27日判刑。法官亦批評有些域外國家、地方或機構以不負責任及“雙標”的言論來批評本港所進行的一些刑事審訊,試圖矮化本港的司法制度,甚至恐嚇對一些本地法官提出制裁或入境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