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9日電/據大公網報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如火如荼,粵港澳三地分屬不同司法體制,成為區域融合重要的議題。宋敏莉指出,大灣區涉及不同法域,包括內地法律、香港法律、澳門法律,這些法律體系在立法權、司法互信、裁判標準等方面存在差異。為了應對這一挑戰,大灣區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用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動訴訟、仲裁、調解等糾紛解決規則的銜接。
她又指出,終審法院一直以來都與內地及香港保持聯繫和合作,包括推動法治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模式和路徑創新,在國家層面的制度安排和地方層面的創新探索,以實現澳門特區與內地在法律規則更好的銜接,促進兩地法律服務的互通互認,為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同時會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協助機制,擴大制度型對外開放,需要多方協同、合力推進。
推進執行聯動平台建設
在特區法院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協作方面,宋敏莉指出,澳門特區會通過簽署合作紀要和協議,提升區域合作的水準。如在2023年12月,特區初級法院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簽署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加強司法交流協作紀要》,雙方就不斷鞏固和深化兩地法院互訪交流機制、研究推動司法服務和保障等相關事項等議題達成共識。
展望未來,宋敏莉希望,繼續推進以達至全面的合作。例如內地法院提出推動跨境執行聯動機制,加大跨境民商事判決執行聯動力度,完善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聯動查處機制,推進大灣區執行聯動平台建設。同時會不斷完善司法協助機制,深化司法合作,探索大灣區內更高效更便捷的協助機制,提升協助辦理司法文書送達、委托取證等工作品質效率。“這些工作將繼續推動澳門與內地在司法領域的深度合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