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雙陽煤礦負責通風、機電等5名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建議吊銷通風、機電副礦長2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格,并處罰款。
(三)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員(1人)
時任雙陽煤礦通風區代理抽放副區長1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四)建議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人員(1人)
時任雙陽煤礦通風區抽放隊機電維修工1人,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五)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38人)
給予雙陽煤礦礦長、黨委書記等12人,雙鴨山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16人,龍煤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8人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2人共計38人黨紀政務處分;其中4人給予罰款、暫停或吊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格的行政處罰,1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