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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負責任傳媒絕不應公然美化罪犯
http://www.CRNTT.com   2024-11-23 15:24:01


  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網評:負責任傳媒絕不應公然美化罪犯

  “35+顛覆政權案”日前判刑,45名被告當中的“首要分子”戴耀廷被判囚10年,其餘被告判刑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35+顛覆政權案”本質上是一場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的顛覆政權行動,通過癱瘓立法會以達到顛覆奪權目的,這樣的行為怎可能如一些被告所說是基本法所容許?法庭的判決表明被告已經幹犯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其行為是犯法,被告們都是戴罪之身,這是案件的核心事實。然而,一些媒體或因為自身的政治立場,或因為其他目的,對於“35+顛覆政權案”報導立場極為偏頗,故意營造悲情,將違法行為說成是“爭取民主”,把險惡用心的罪犯美化為“英雄”,這是嚴重違反傳媒操守和道德。

  傳媒有立場不足為奇,但在報導上必須客觀中立,在大是大非問題上需要緊守底線。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就是香港的底線,犯法就是犯法,更何況是意圖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全的行為?負責任的傳媒怎能同情甚至視之作“英雄事跡”,對於煽動參與違法行為的罪犯,怎可能美化為“英雄”?這樣的傳媒操守何在、底線何在?

  荒謬地營造罪犯“英雄人設”

  法庭對於“35+顛覆政權案”的判決,獨立專業,沒有因為外部勢力的干預施壓而退讓,裁決專業公正合理,充分彰顯香港法庭的司法獨立。案件審理長逾一百天,其間控方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而辯方亦有充足的機會辯護。整個聆訊過程公開、透明、公正,法庭最終的判決亦具有堅實的法理依據,定罪與量刑理由充分,充分體現出普通法的原則,既有力維護了國家安全,亦捍衛了香港的法治精神,真正體現香港的司法優勢。

  固然,對於判決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看法,但令人側目的是,在報導“35+顛覆政權案”時一些媒體卻立場先行,陰陽怪氣,這體現在對於案中被告和行為的偏頗報導上,例如在報導判決時故意用上市民“冒雨旁聽”,淚眼婆娑以至呼天搶地的照片,仿佛案中的被告是受到莫大的冤情,但其實這些主要是“反對派”支持者,並非什麼普通市民。

  在報導的行文之間,一些傳媒更故意製造悲情,誇大判刑,強調法庭拒絕接納有關罪行“不會實現”而減刑,意指法庭判罰並沒有理據。法庭判決是重判或輕判各有看法,但法官在判詞中亦已經清楚列出量刑依據,一切有根有據,一些傳媒在報導時故意製造所謂“重判”的觀感,顯然是有意挑撥,居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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