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2日發表富權文章:林信義出席“APEC”峰會會否故伎重演?以下為文章內容。
在經過一波三折的折騰後,台灣當局昨日終於宣布,將由“總統府資政”、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林信義,代表“中華台北”出席將於十一月十五日至十六日在秘魯利馬舉行的二零二四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今年秘魯“APEC”的主題為“賦權、包容、成長”。
今年代表“中華台北”出席“APEC”峰會的人選,賴清德曾經耍了幾手“政治手腕”。先是提出由曾出任“副總統”的陳建仁作代表,但遭到東道主拒絕,理由是“APEC”的運作由會員體採取“共識決”,希望由無政治背景的人士參與。後來又放風將由二零零七年代表“中華台北”的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出席,但遭“總統府”否認,僅稱替代人選還在討論中。最後是內定由林信義擔任“中華台北”代表,並告知秘魯,秘魯方面也已接受,並派特使赴台正式遞送邀請函。
即使如此,賴清德仍然在耍政治手段,聲稱林信義是台灣當局的“領袖代表”,意圖偷渡“獨立主權”的謬論,把作為地方經濟體的“中華台北”提升到“國家”的地位,與“APEC”的成員中,除“中華台北”和“中國香港”的地方經濟體會員之外的國家成員體“相提並論”。
實際上,在一九九一年中國和“APEC”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明確定義中國是主權國家,台灣、香港則為地區經濟體,因此台灣地區是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年加入“APEC”。也因為香港同為地區經濟體,一九九七年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在“APEC”里,香港的名稱改為“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
一九九三年,在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的倡議下,“APEC”拍板每年舉行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以為區域合作提供更大的戰略視野與方向。在中國和“APEC”簽署的《諒解備忘錄》的規範下,由於“中華台北”只是地方經濟體,因而其出席峰會的代表,只能是代表“中華台北”,並非是台灣地區領導人的“代表”。但由於同是地方經濟體的香港,在已經確定於一九九七年回歸,因而屆時在改名“中國香港”的同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以出席“APEC”峰會。因此,台灣當局雖然不敢公然稱林信義為“賴清德『總統』的代表”,但卻使用了“領袖代表”一詞,是企圖“偷換概念”、“瞞天過海”。
賴清德為何會挑選林信義作“中華台北”的代表出席今年度“APEC”的峰會?據“總統府”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林信義曾三度參與“APEC”會議,熟悉“APEC”運作及議題,並分別於二零零零年文萊及二零零一年上海代表“中華台北”參加“APEC”部長級年會,二零零五年獲陳水扁指派擔任“領袖代表”,率團參加在韓國釜山舉行的“AOEC”峰會,皆圓滿達成任務。
郭雅慧又表示,林信義為現任“總統府資政”兼“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資歷橫跨公私部門。出身企業經理人,於企業歷練中華汽車副董事長、新安產物保險公司董事長職務之後,以企業管理專才進入“政府”任職,先後擔任“經濟部長”、“行政院副院長”兼“經建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董事長等要職,熟嫻“國家”經貿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這就暗示,林信義既是民間企業主,也是“政府”官員。
當然,從歷年擔任出席“APEC”峰會的“中華台北”代表的人選看,從蕭萬長、辜振甫、江丙坤、彭淮南、李遠哲、林信義、張忠謀、施振榮、連戰、宋楚瑜、張忠謀等人的背景看,即使是民間財團人士,也大多具有“總統府資政”之類的官方身份,甚至曾經出任部會首長級的官員,但既然按照《諒解備忘錄》規定,台灣地區的“經濟部長”可以出席“APEC”的“雙部長會議”(台灣當局的“外交部長”不能出席),因而具有這些官方背景人士代表“中華台北”出席“APEC”峰會,是合規的。至於曾經出任“副總統”和“行政院長”的連戰、蕭萬長也能出席“APEC”峰會,那是在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當政的時期,而且兩人也承認“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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