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新修訂的《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標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規範專家參與公共決策等有關部署要求,對現行《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力求通過完善評標專家入庫審核、教育培訓、履職考核、動態調整等全周期管理機制,加強和規範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提高評標專家隊伍整體素質,從評標專家這個“小切口”切入,由點及面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此次修訂對《暫行辦法》做了全面修改,並新增17條,修訂後共7章36條。第一章總則,增加應用數智技術提高評標專家管理水平、推廣遠程異地評標等內容。第二章基本要求,在專家入庫條件中增加專業知識、實踐經驗、電子化評標技能等要求。第三章評標專家庫組建和評標專家選聘,建立評標專家聘期制管理和動態輪換機制,加強評標專家入庫審核把關。第四章評標專家抽取和評標專家庫共享,建立健全與遠程異地評標相適應的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和協同管理機制,打破“熟人評標”小圈子。第五章履職管理,壓實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的管理責任。第六章法律責任,明確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進一步細化追責情形,綜合採取責令改正、罰款、暫停評標、取消評標資格、調整出庫等處理措施,強化對違紀違法犯罪專家的追責問責。第七章附則。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健全評標專家從入庫、培訓、履職到考核、出庫的全過程全鏈條管理體系,嚴把入口關,強化日常管理,嚴肅追責問責,有助於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約束。特別是,針對實踐中個別專家與不法分子串通勾連,打人情分、傾向分,擾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問題,《辦法》明確存在被開除公職、受過刑事處罰、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相關情形的人員,禁止選聘進入評標專家庫;要求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建設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標準,防範評標專家履職風險;加大對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明確了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運行服務機構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相應罰則,督促各相關主體依法履職。
《辦法》將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