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全國政協形成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以雙周協商座談會、遠程協商會、專家協商會、對口協商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格局。
拓展協商內容——
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鼓勵各級政協根據形勢發展,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結合實際豐富協商內容,拓寬協商範圍”。
在實踐中,人民政協精心選擇協商議題,協商範圍由過去主要集中在經濟和社會領域,拓展到涵蓋“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各個方面。
同時,全國政協探索出通過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確定重點協商議題的辦法,形成協商計劃草案,報請中共中央同意後實施。
健全制度機制——
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
歷史上,從人民政協制度正式確立,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伴隨制度機制的健全完善,協商民主的活力不斷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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