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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遏港法案的趨勢和意圖
http://www.CRNTT.com   2024-09-14 16:02:05


  中評社北京9月14日電/美國遏港法案的趨勢和意圖

  來源:大公報 作者:黃復觀

  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所謂的《香港經貿辦認證法》,對香港作出抹黑和攻擊,並威脅“關閉”香港特區政府駐美經貿辦。美國當局這一立法手段,顯然是其自2019年以來形成的“以港遏華”策略的新延續。但觀察過去五年,美國當局的遏港手段呈現:“修改法案─實施制裁─新立法案”的變化,目標也呈現出從打壓香港的政治地位、打擊特區政府管治、遏制香港經濟發展,再到打擊個體機構或個人的路徑變化。儘管如此,在中央政府的強力支持下,美國當局無法真正實現其戰略意圖,而顧及在港的巨大經濟貿易利益,以及中央政府的反制,美國當局的手段更多的是政治意義大於實質。

  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

  美國所採取一切制裁打擊別國的手段,本質上都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的。因此,美國當局於2017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從法制的層面完成了相關授權。如果從其國內法的角度觀察,美國當局主要透過如下三種層面對香港採取遏制措施:

  第一,國會專門立法。2019年,美國國會以中央政府將在香港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損害了香港自治、侵犯了香港的人權和民主為由,提出要制定新的涉港政策法案,理由是《美國─香港政策法》沒有規定制裁措施所以對香港“保護力度”不夠。因此,2019年11月27日美國國會制定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總體上看,上述兩項立法以及《香港自治法案》,目的都是要把香港的人權、民主、繁榮穩定納入美國國家利益範疇並以此來干預香港事務,同時賦予美國總統改變對港政策的權力。而此次的《香港經貿辦認證法》,則是進一步細化相關打擊目標。

  第二,總統行政命令。2020年7月,特朗普簽署“關於香港正常化的總統行政令”,也即13936號令,其內容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其一,勒令商務部、移民局、海關等權力部門終止或暫停基於《美國─香港政策法》賦予香港的貿易優惠、關稅減讓、出入境等方面的特惠政策;其二,對實施香港國安法過程中的有關組織機構、法人實體以及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的自然人實施制裁。特朗普下台後的拜登政府,分別於2021和2023年簽署兩份備忘錄,決定將有關在美香港人強制離境時間分別後延18和24個月。事實上,美國制裁別國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行政命令,超過60%皆以此為授權,未來也可能以此對香港採取新的打擊手段。

  第三,部門專屬規章。這主要是指“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或商務部的規章,其主要內容是總統可以授權政府部門首腦,或在參議院同意的條件下任命專任官員全權代行總統的有關權力。2021年,OFAC公布了所謂的《香港相關制裁條例》,細化13936號行政命令的指令,對香港採取多方的制裁和打擊。根據官方數據,截至2023年底,有174個香港主體遭受了美國的金融制裁,其中法人實體158家,自然人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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