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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類似“金門模式”卻非“金門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24-08-14 10:45:40


 
  當然,這個時間點,也是在“二一四漁船事件”獲得解決之後。如果台灣當局繼續將“二一四漁船事件”拖延下去,即使是“伏季休漁期”結束,“大進滿88號”事件也將會“拖下去”。
  
  其實,就連台灣當局自己,也知道“大進滿88號”事件理虧。實際上,事件發生當晚,“海巡署”的新聞稿就已經承認,一方面,在大陸海警船與台灣海巡艇的糾纏過程中,“海巡署”的船艇已深入陸方領海基線內,“為避免升高衝突”而停止緊追;另一方面,此案是發生於中國大陸的“伏季休漁”期間,而經過進一步瞭解與查證事發地點屬於陸方管轄區域。實際上,當時“海巡署”也說明,其近岸雷達的偵蒐範圍僅十二海浬,並未能偵探到已經進入大陸海域的“大進滿88號”。因而只能是透過“農業部漁業署”、陸委會等多方管道持續與陸方溝通,祈求完滿解決此事件。
  
  不過,對於洪姓船長及船隻的處理,可能不會“免於刑事處罰”那麼簡單。雖然現在他沒有被羈押,是住在酒店中惟行動受到限制,但由於已經觸犯大陸法律,相信大陸方面還是將會給予一定的懲罰,否則將無法維護“禁漁期”的法律權威。實際上,據說當時就有五十至六十艘台灣漁船在此海域違法進行撈捕作業,就連台灣“海巡署”也認為,福建海警只是拘捕“大進滿88號”,是“隨機作業”,而且還須面對“海巡署”船艇的糾纏。因此,最後即使是“免於追究刑事責任”,也必然會有行政處罰,包括罰款。在過去,就曾有過這樣的處理案例,台灣漁船因違反大陸伏季休漁規定而遭登檢,但多數是在繳清罰款後即釋放。而這次是扣人又扣船,因而不排除將會沒收“大進滿88號”。
  
  在“二一四漁船”事件獲得妥善解決後,台灣媒體以至是陸委會,都將此形容為“新金門模式”,並討論是否會成為未來兩岸互動協商基礎。實際上,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就表示,過去雙方透過各種不同方法與模式,重點都是“官方主導、民間協助”,唯有如此才能維護民眾福祉、確保“國安”。不管外界稱之為“兩岸兩會模式”、“金門模式”、“新金門模式”、“澳門模式”、“事務性協商”、“小兩會”,甚至“復委託”等,重點都在“政府”主導,官方才有公權力,才能維護“國家安全”及民眾福祉,才有能力務實解決民眾問題。
  
  而大陸方面卻對“金門模式”有不同解讀。在“二一四漁船”事件發生後,福建海警加強在廈金附近海域進行執法巡查行動,今次突破台灣當局所謂的“禁止、限制水域”。這個樣態,被包括“人民網”在內的大陸媒體形容為“金門模式”,並指出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其一是執法範圍的擴大,彰顯金門附近海域根本不存在所謂“禁止、限制水域”這一事實;其二是執法向著“全天候”轉變,中國海警船有可能在任意時間出現在金門附近海域的任意區域;其三是執法強度的進一步提升,以海警艦艇編隊的規模開展執法行動,標誌著執法行動轉向常規化和日常化,這表明中國海警完全確立了對金門附近海域的實際控制權和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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